用户可以到违法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述罚款重复缴纳、缴纳出错等情况,经查实,进行缴款撤销、违法处理业务回退,或协调退款等。

驾驶人

二、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囗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交警

窗囗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不需要提前备案,窗口民警会现场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驾驶人

三、驾驶未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如何处理?

交警

未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无法通过“交管12123”在线处理,驾驶人可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现场处理。

驾驶人

四、违法处理完跳转到支付但并未完成缴款会产生滞纳金吗?

交警

不会,网上已处理但未完成缴款的,不会生成处罚决定书,也不会产生滞纳金。

驾驶人

五、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后,用户超过15天未及时缴款的后果是?

交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驾驶人

六、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或情形不允许通过网上在线处理?

交警

1、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3、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驾驶人用户,不允许处理。

驾驶人

七、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处理?

交警

一、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二、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三、非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有记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只允许在备案日之后发生的才能处理。

驾驶人

八、处理用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交警

1、只能处理备案之后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2、只能处理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

九、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如何处理?

交警

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只能处理个人名下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目前只能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驾驶人可以在业务窗口对以上类型车辆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查询违法情况。

驾驶人

十、处理用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交警

1、可以处理不记分电子监控记录或者备案之后有记分电子监控记录;

2、可以处理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驾驶人

十一、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处理?

交警

一、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二、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三、非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有记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只允许在备案日之后发生的才能处理。

驾驶人

十二、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交警

不需要提前备案,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驾驶人

十三、哪些用户可通过“交管12123”处理交通违法?

交警

已经备案驾驶证的个人用户均可以通过“交管12123”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单位用户不允许处理;

“交管12123”小程序目前仅提供查询服务,暂不支持处理和缴款。

(来源:交管12123)

队伍教育整顿

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全面进行中,南宁市公安局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推动首府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如何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反映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日前,“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正式上线,用户登录“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即可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反映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平台网址:http://jyzd.12337.gov.cn/#/

广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驻点指导组进驻南宁市,对南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如有问题线索该如何举报?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了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指导组主要受理南宁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举报电话:0771-2097028

邮政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A042号邮政信箱,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驻点指导组收

邮编:530012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伍教育整顿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1-289005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政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贤宾路3号交警支队纪委收

邮编:530001

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主要受理反映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辅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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